2009年9月10日星期四

MSN署名:「我喜歡的人竟找人輪姦我」

去年10月13日下午被害人在MSN署名旁留下「我喜歡的人竟找人輪姦我」字樣,輔導她的社工人員查覺有異,主動聯繫,在一家網咖找到她時,她還與陳姓男子在一起。社工單獨詢問,她才說出當天凌晨在住家旁公園女廁,遭陳、潘、林三人輪姦。



社工帶她驗傷及報警,醫師在她下體採到林姓男子的DNA。陳、潘、林都否認輪姦被害人,陳與潘供稱,當天凌晨只有林和被害人進入廁所。林則供稱,事發前陳帶被害人到他家,他曾與被害人發生關係,並未強迫。



士林地檢署偵查發現,被害女子(18歲)遭性侵翌日還與陳姓男子在一起,且事後不願再提告。檢察官方祥鴻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,將陳姓、潘姓及林姓三名19歲的男子提起公訴。



陳、潘、林三人與被害女子都是鄰居,常在住家不遠處的公園碰面,被害人對陳有好感,要求做她的男朋友,但陳未接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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